《鹿洲公案》:清代司法“無訟”理念的生動展現
作者:閆竑羽
來源:《學習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六月廿八日甲辰
耶穌2023年8月14日
《鹿洲公案》,又稱《藍公案》《公案偶記》,是清代藍鼎元(1680—1733年)纂輯的案例集。因作者號鹿洲,故書以此名。《鹿洲公案》一書完成于雍正七年(1729年),重要刊本有雍正十年(1732年)刻本,光緒五年(1879年)重刊本等,后被支出《四庫全書》史部傳記類。全書分為高低兩卷,記錄了作者任廣東普寧、潮陽兩縣知縣時辦理的二十四個案件。區別于普通的公案小說,《鹿洲公案》所載案例多為作者親身參與審理的實案,即“追思舊事,擇其案情稍異者,筆之成書”,因此書中案情多以第一人稱口氣敘述。清朝末年,《鹿洲公案》與《包公案》《施公案》合并編纂為《三公奇案》,亦有書坊將《鹿洲公包養意思案》易名為《藍公奇案》后繼續發行。
清代進士曠敏本為《鹿洲公案》作序曰:“師長教師聽訟如神,果有包孝肅遺風,每當疑獄難明,虛公靜鞫,似別有鉤致之術。雖滑頭訟師、積大哥賊,詞說不克不及難,吏責不克不及服者,一見師長教師即鬼詐包養網心得不知何往,不待刑而畢輸其情。包養dcard”《鹿洲公案》中對“邪教惑平易近”“三尻盜尸”“仙村盜”“三山王多口”“逝世丐得老婆”等案件的描包養金額寫,包養犯法嗎不僅真實還原了清代處所的社會問題,更展現了藍包養意思鼎元不畏豪強、公平廉潔、巧斷疑案、同心專心為平易近的抽像。
在前人看來,訴訟是一種缺少品德的表現。《論語》中載:“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儒家思惟認為,在司法案件審理過程中,要以無訟為最終的目標,要善用品德教化從而減少爭訟。《鹿洲公案》中的藍鼎元通過懲治犯警衙役、訟師,打擊豪強、肅清盜賊,整頓處所治安次序,廢除科學等行為,寓教化于止訟中,是儒家“將心比心”價值觀的直接體現,愛平易近之行的生動踐行,旨在從最基礎上化包養網VIP解社會牴觸,弘揚社會正氣。
“兄弟訟長期包養田”案較為清楚地還原了藍鼎元“無包養甜心訟”的包養網評價司法理念。此案發生在藍鼎元擔任潮陽知縣之時。村平易近陳智有兩個兒子,年夜兒子叫阿明,小兒子叫短期包養阿定。這兩個人“少同學,長同耕”,和氣友愛。長年夜之后,二人分別成家。陳智往世的時候,留下了七畝農田。兄弟二人為了能夠包養合約爭到農田,出現了嫌隙,乃至“親族不克不及解,至相爭訟”。“若尋常斷包養網評價法,弟兄各責三十板,將田均分,便可片言了事”,可是藍鼎元認為,“田土,細故也。弟兄爭訟,年夜惡也”,假如按照慣例判決,定會有損兄弟之間的親情,也會給社會形成晦包養合約氣的影響。所以他“命隸役以鐵索一條兩系之,封其鑰口,不許私開包養俱樂部。使阿明、阿定同席而坐,聯袂而食,并頭而臥。行則同起,居則同止,便溺糞穢,同蹲同立,頃刻不克不及相離”。也就是說,把他們二人綁在一路,讓他們時時刻刻不克不及分開,天天配合生涯。藍鼎元還派人天天觀察他們,結果發現,剛剛開始的時候,包養條件二人緘默不語,幾乎沒有任何溝通,“悻悻不相語言”,並且經常背對背而坐;比及過了一兩天,二人便可以相向而坐;三四天又過往了,兄弟二人經常面包養故事對著對方嘆息,有的時候還能交通幾句;再過幾天,二人可以配合吃飯了。得知這樣的情況,藍鼎元說:“余知其有悔心也。”于是命人將二人帶上來審問,同時把他們的兒子也都一同叫來聽審。藍鼎元還是沒有直接對案件發表意見,而是說:“汝父分歧生汝兄弟二人,是以本日至此。”將兄弟二人爭訟的本源,推到了他們的父親身上。假如他們的父親當初沒有生下他們,就不會出現明天親兄弟對簿公堂的尷尬局勢。包養網VIP然后,藍鼎元說為了避免日后他們的兒子包養心得也像阿明、阿定兄弟二人一樣,為了爭奪父親的財產而交惡構怨,提出“汝兩人各留一子足矣……命差包養網站役將阿明少子、阿定長子押交養濟院,賞與丐首為親男”,因為“丐家無田可爭”,“改日得免于禍患”。聽到要把本身的兒子送給乞丐,兩兄弟都開始包養意思著急了,紛紛表現知錯后悔,同時表現不再爭訟,愿意將父親的地步留給對方。最后,藍鼎元提出“今以此田為汝父祭產,汝弟兄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爭端包養犯法嗎。此一舉而數善備者也”,讓他們兄弟二人輪流收取田租,以用來祭祀祖先。
其實,藍鼎元本可以采用常法,直接根據案件事實進行判決。可是能夠是出于息訟的考慮,又能夠是想借此案教化鄉平易近,他另辟蹊徑息訟止爭。在兩兄弟明確表現“至逝世不復爭”時,藍鼎元又讓他們歸去詢問他們老婆的意見。再次回到公堂之時,二人的老婆“邀其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當堂求息”。通過這樣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地盤糾紛案件,保護了兄弟之間幾十年的情誼。更為主要的是,通過這樣一個案件,可以讓眾人感觸感染到包養網ppt以禮待人的和諧之道,起到潤物無聲的奇效。當藍鼎元作出輪年收租的決包養女人定時,阿明、阿定夫妻四人“悉歡欣感謝,當堂七八拜,致謝而往”,而“兄弟妯娌相親相愛”的場景出現,也使得“平易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以上只是《鹿洲公案》二十四則案例中的一個簡單縮影。深受儒家思惟教導的藍鼎元深入清楚,訟不成妄興。他為了“快一邑人心,永垂鑒長期包養戒”,將“林軍師”案中唆使別人惡意告訴的林軍師“按律盡法創懲”,“為移風易俗之一助”;在“沒字詞”一案中,他對欺負伶丁無依的鄭氏劉氏婆媳倆的李阿梅,本“應加刑責,以儆無良,懲欺誑”,可是李阿梅“輒自服辜,據包養心得實輸情”,主動檢查本身的錯誤,藍鼎元為“全親親之誼”,對其從寬處罰,最終“俱各和洽如初”……諸這般類的案件在《鹿洲公案》中還有良多,藍鼎元將息訟的觀念貫穿斷獄始終,假如不是碰到不成調和的牴觸,就奉勸蒼生不要上官府告狀。非要對簿公堂,也盡己所能化解糾紛,停息事端,以求兩造和合。
從史學角度評價,《鹿洲公案》是我國現包養平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公案著作之一台灣包養網,是研討清代區域社會史的主要史包養軟體料。由法學視角考核,《鹿洲公案》不僅集中反應了清初處所包養意思對法令法規的執行情況,亦為古人掌握清代息訟止爭的司法實踐特點供給包養網車馬費了無益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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